高校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类和理科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本科院校)。
2、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3、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4、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5、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6、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