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 | 专业 | 学费(每年) | 年份 | 学制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财务管理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电子商务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工程测量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工程地质勘查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工程造价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护理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会计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建筑经济管理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康复治疗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口腔医学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矿井运输与提升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临床医学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煤化工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煤矿开采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市场营销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物流管理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药品生产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药学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医学美容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医学影像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应用化工技术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针灸推拿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助产 | 5500 | 2019 | 3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例(试行)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评奖范围凡属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三条条件、等级和比例
一、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2.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二、等级:
分四个登记,各等级奖励金额、评定比例如下: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2%以内(以系为单位),用于奖励学生成绩特别优秀,即学年各科单科成绩80分以上、平均成绩90分以上,且在班级综合测评名列第一的学生。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占参评学生总数的5%以内(以系为单位),用于奖励学生成绩优秀,即学年各科单科成绩75分以上、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且在班级综合测评为优秀的学生。
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0%以内(以班级为单位),用于奖励学生学习成绩良好,即学年各科单科成绩70分以上、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在班级综合测评为优秀的学生。
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元,占参评学生总数的20%以内,用于奖励学习成绩较好,即学年各科单科成绩65分以上、平均成绩70分以上,且在班级综合测评为良好的学生。
第四条评审机构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初评小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及三名民主推选的学生代表组成,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议。
2.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主管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由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和相关工作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全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协调,具体由学生处负责办理。
第五条评定时间、程序和发放: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年不参评,各班在第二学年开学三周内平身完毕,以系(部)为单位报学生处。
2.各班级要对平时的考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及学生成绩进行统计、公布。在此基础上由学生个人向班级提出申报,初评小组按规定条件提出享受各类奖学金的初评名单,予以公示,并认真填写“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上报系(部)。
3.系(部)对班级提出的获奖人员进行审查,再次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后的三天之内,接受投诉。投诉者要写清真实姓名、所在班级,将意见送交学生处,也可直接向有关学院领导反映真实情况和个人意见。
4.学生处将获奖名单报院评审委员会,经审核批准后张榜公布,由学生处通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若获奖者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受到纪律处分,取消领奖资格。
第六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填写“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获二等以上奖学金者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
第七条奖学金用于获奖者学习之用,使用上必须受学院的监管规定。
第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期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