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平行志愿,指考生所选A、B、C、D等志愿,他们之间是平行关系。将达到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依次检索。
举例而言,如果第一志愿里设有A、B、C、D四个平行校志愿,考生依次填报后,录取时首先将考生档案投到考生填报的A学校,如成绩不够,则将考生档案投到B学校。若符合B院校的投档条件,就不再向C和D院校投档。
志愿并列。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相互并列,均为第一志愿,即在同一投档时间段,考生所填院校均有可能被检索。
位次优先。在检索考生的院校志愿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分科类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位次排列。投档检索时,先从最高位次考生志愿检索,再依次检索以后位次的考生志愿。
注:我市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文理类各批次的投档同分数排序原则为:在总分(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遵循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仍有自然顺序。排在前面的院校志愿优先检索,一旦检索符合高校投档条件,则该生即取得投档到该院校的资格,后续院校志愿将不再被检索。
一轮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后续志愿将不再检索,因此,对于考生来说只有一次投档机会。如考生6个平行志愿均不满足条件而没投档,或投档后被院校退档,则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