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 | 专业 | 学费(每年) | 年份 | 学制 |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 公共关系 | 5000 | 2019 | 3 |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 5000 | 2019 | 3 |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 钢琴调律 | 6500 | 2019 | 3 |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 摄影摄像技术 | 6500 | 2019 | 3 |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 音像技术 | 6500 | 2019 | 3 |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 影视编导 | 6500 | 2019 | 3 |
北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完善特困生的资助和保障机制,使他们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费减免的对象及标准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减交部分或全部免交学费。
单亲、双下岗(失业)的家庭或因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可减交部分学费。
第二条申请学费减免程序和办法
(一)减免学费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份评议本学年减免学费学生名额。
(二)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阐述申请减免的理由。同时提交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乡镇(街)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三)经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院(系)审核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填写《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四)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并报校领导审批后,统一办理减免手续。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已获得减免者,取消其减免学费资格,并补交所减免的学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党、团、行政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二)生活铺张浪费,有酗酒、抽烟、请客、吃喝等挥霍行为者。
(三)弄虚作假、谎报家庭情况而获得减免者,除退赔减免金额外,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享受减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管理办法
临时困难补助的对象:学生因家庭遭遇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学习困难者,如家庭重大伤亡事故、遭受严重火灾、水灾袭击,或本人病重住院等,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金,补助标准500—1000元,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院(系)审核,学生资助中心审查,校领导审批同意,即可办理发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