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县级以上政府的民政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就业。
2、从事乡镇民政办公室管理工作。
3、从事城镇街道民政所管理工作。
4、从事县(或市)以上民政部门以及民间组织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5、从事婚姻服务中介机构、收养登记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6、从事婚姻管理、收养登记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7、从事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工作。
8、从事殡葬管理、收容遣送管理等工作。
毕业后主要从事人事专员、行政助理、办公室主任等工作,大致如下:
1人事专员
2行政助理
3办公室主任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行政学理论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外语、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