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 | 专业 | 学费(每年) | 年份 | 学制 |
宁德师范学院 | 材料化学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财务会计教育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车辆工程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国际商务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化学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酒店管理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商务英语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市场营销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网络与新媒体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物理学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小学教育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学前教育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艺术教育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应用化学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英语 | 48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商务英语 | 4800 | 2019 | 8 |
宁德师范学院 | 生物技术 | 52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生物科学 | 52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52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护理学 | 60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药学 | 6000 | 2019 | 4 |
宁德师范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6000 | 2019 | 4 |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学习有创造性,具有较强自学和研究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3.注重技能发展,提升大学生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增强专业实践能力和就业实力。
4.关心社会、服务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公益劳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二)奖学金等级、比例及金额:
1.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一次性奖励1200元。
2.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6%,一次性奖励900元。
3.三等奖学金:奖励人数占本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9%,一次性奖励600元。
4.单项奖学金:
(1)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一次性奖励200元。
(2)创新奖学金,根据《宁德师范学院文化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评定,颁发奖金和证书。
(3)文体奖学金,根据《宁德师范学院文化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评定,颁发奖金和证书。
5.毕业班奖学金金额按半数发放。
(三)评选办法:
1.依据《学分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测算每个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教务处提供)。从2012级学生开始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学生的学年综合素质得分:学年综合素质得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5)×10×0.75+(非专业素质学分+5)×10×0.25。
2.以学生的学年综合素质得分为依据,从高到低确定。
(1)一等奖学金,学年综合素质得分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
(2)二等奖学金,学年综合素质得分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
(3)三等奖学金,学年综合素质得分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5%;
(4)社会工作奖学金,学年综合素质得分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一学期的学生干部;
(5)创新奖学金,参照《宁德师范学院文化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评定;
(6)文体奖学金,参照《宁德师范学院文化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评定。
3.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全系公示五天之后,以系为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含:《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汇总表及审核数据表》、《优秀学生奖学金领款花名册》
4.毕业班奖学金的评定以最后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得分为依据。
(四)评选时间:
每学年的9月份评选一次(毕业班为5月份)。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申请奖学金:
1.当学年内受到各种处分及学校、系通报批评者;
2.当学年有补考课程;
3.当学年的非专业素质学分低于5个学分(毕业当年除外);
4.除体育专业学生外,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者。
二、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一)师范专业奖学金按规定以每生每年500元标准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并按每年十个月计发。具体实施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排名情况为依据,以各专业为单位从高到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等、二等、三等的人数分别按学生数20%、60%、20%的比例确定。
(二)每年九月份评定一次,一年按十个月计算,按学期发放。新生在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平均数享受二等专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按等级发放。一、二、三等金额分别为70元、50元、30元。
(三)各系务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根据规定,按时确定本系师范类学生的专业奖学金发放等级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五天后,形成正式的系级文件上报学工处(一式三份),学工处审核盖章后,一份返还系里留档,一份转财务处,财务处依据学工处审批的结果及时办理发放。
(四)休学师范类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专业奖学金。休学师范类学生的专业奖学金从正式办理复学手续的月份起发放。复学后第一个学年内,以该生休学前的综合测评得分的排名为准,发给相应等级的专业奖学金。
学生扣款标准依据《宁德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