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 | 专业 | 学费(每年) | 年份 | 学制 |
山东师范大学 | 地理科学类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电子商务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电子信息工程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法学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工商管理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公共管理类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汉语国际教育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化工与制药类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化学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环境科学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会计学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计算机类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教育学类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金融学类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历史学类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旅游管理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生物科学类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数学类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思想政治教育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通信工程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统计学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物理学类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心理学类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新闻学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学前教育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哲学 | 待定 | 2019 | 4 |
山东师范大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待定 | 2019 | 4 |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学校决定设立“山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其目的在于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依据《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和《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别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和先进集体奖。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思想品德课成绩在良好以上,德育学分测评在良好以上。
2、学习目的正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较好地掌握所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有一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讲究卫生,历次卫生检查评比在良好以上。
4、积极上好体育课,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五、符合基本、件,并具备下列、件者可获得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1、一学年内各门功课考试考查成绩均优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2、一学年内各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均优,其他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良好以上者,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3、一学年内各门功课考试考查成绩均良好以上者可获三等奖学金。
六、单项奖分学习进步奖、学术科技奖、社会活动奖、特殊贡献和优秀特困生奖。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分别获得单项奖。
1、学习进步奖
思想品德优秀,学习较上学期在班级内提高10个名次,且未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者可获得学习进步奖。
2、学术科技奖
在二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在校内外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创造发明取得优秀成果者。
3、特殊贡献奖
符合下列、件之一者可获得特殊贡献奖:
(1)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校系、班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
(2)积极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者。
(3)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有关部门表扬者。
4、优秀特困生奖
凡德育学分测评在年级前10%或学习成绩在年级前5%并在本学年内获得奖助金不超过1000元的特困生均可获优秀特困生奖。
七、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可获先进集体奖。
八、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2%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8%评定;单项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总数不得超过50%,一、二、三等奖学金按德育学分前40%、50%、70%的学生中按学习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产生。
九、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每生1200元、900元、450元,单项奖学金为每生200元。同时获几项的可叠加,但一学年累计不超过400元,先进集体奖一般每次100元或价值相当于100元的奖品。
十、获得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学校同时发给荣誉证书。
十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从二学年开始,每学年以学生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工作一般在下一学年开学初一个月内进行。班级评定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查,校长审批。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一次性发放。
十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期中或期末考试、考查者;
2、一学期内有二门以上(含二门)考查、考试课不及格者;
3、受党、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4、违犯学校规章制度受校级通报批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