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 | 专业 | 学费(每年) | 年份 | 学制 |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 物流管理 | 6000 | 2019 | 3 |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6600 | 2019 | 3 |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 电子商务 | 6900 | 2019 | 3 |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 旅游管理 | 6900 | 2019 | 3 |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7500 | 2019 | 3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浙江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四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质量优良;
(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学校二等以上奖学金或校级优秀学生以上荣誉的。
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第五条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