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代码:12861。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秉承“服务浙江制造”的办学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A档前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建设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育部53所“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之一,是“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有留学生及港澳台招生资格高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高校,浙江省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办学地点: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滨江校区。长安校区: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999号,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长安校区。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面向浙江省应往届普高招生考生,招生共计160名,具体如下:
第四章报名审核
第六条报名
一、报名条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普高招生考生,可报考我院。已经报名提交后,我院不允许修改和取消任何信息。
如果考生学考科目任何一门为零分或缺考,则不符合报名条件,审核将不予通过,请考生慎重报考!
二、报名时间:5月19日8:30—6月2日12:00
三、报名方式: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http://jdzsw.xihuju.com/见提前招生相关栏目)完成网上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志愿。
第七条资格审核:我院将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份、选考科目、报考专业等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进入后续流程。
第八条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第五章录取
第九条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各专业的拟录取、备录取人数确定方法
注:最终计算以小数位四舍五入。
第十三条录取细则
一、成绩折算
普高招生考生以高中学考等第为依据,按照一定标准折算,每科满分30分,总计满分30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折算标准如下:
1.浙江省考生的学考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的最新相关学考成绩信息为准。备注:
2.转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须单独向我院做出说明,并提供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学考成绩单。截止到6月2日中午12点前未收到成绩单(可将成绩单拍照发送到邮箱369368077@qq.com),报名无效。
3.往届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并,取其折算后的平均值。
二、录取总分(满分100分)=学考相关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第折算,满分300分除以3所得之商)
三、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各科类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名单。
四、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可参考学考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等第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综合素质评价、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历史、技术、政治、化学、生物、地理,经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根据录取规则,符合条件的考生最终将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体检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招生进程
第十七条提前招生工作进程安排
一、报名:5月19日8:30—6月2日12:00
二、网上录取确认:6月10日-6月20日
三、公示录取名单:6月22日-7月6日
四、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七章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令,考生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二条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三条招生网址:http://jdzsw.xihuju.com/
第二十四条招生微信:机电招生
第二十五条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第一批“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之一。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2年,学院占地706亩(其中长安校区388亩),建筑面积17.7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