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采取的“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顺应了度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要求。
一方面,宋朝的土地制度实际上是对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肯定和保护,促进了租佃制的发展,提高了农业效率。
另一方面,宋朝“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与前代相比,加速了封建社会对于土地所有权竞争与垄断机制的运行速度
因为采取了“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农业的发展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产品,地主占有土地数量的增加,使地主获得的地租增加,刺激了地主阶级的消费需求,也会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客观上也刺激了商品经济的繁荣。
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
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造成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封建中央政权的软弱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王朝末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
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