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月7日起,全市初高中一、二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旗市区指挥部评估达标后开学复课,达不到标准的学校不得开学。
二、5月11日起,全市小学高年级(四、五、六年级)经旗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评估达标后开学复课,达不到标准的学校不得开学;小学其他年级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时间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
三、市属高校开学复课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校开学复课时间安排的通知》(内教办函﹝2020﹞75号)要求,经市政府组织评估达标后开学复课。
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学复课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及服务。
上述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检査评估学校开学复课准备工作,具备条件的分期分批有序开学,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学。
各级各类学校尚在境外的师生一律不返校。湖北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师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和核酸检测,隔离期满后由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符合健康安全条件的方可入校复课。
此前,包括呼伦贝尔市在内的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初三、高三级学生已3月30日开学复课。
开学后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在疫情期间养成的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遮挡口鼻。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和学校电脑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采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在没有条件洗手的情况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