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公民法由公元前450年开始公布的“十二铜表法”逐渐演变而来,适用于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
万民法形成于公元前三世纪中叶,万民法意即“百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度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私法体系的一个问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答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专关系的罗马法律.在罗马法私法体系中,万民法是比较成熟和发达的部分,也是后期属罗马法的基本内容。
对象不同
(1)公民法的对象是罗马公民;
(2)万民法的对象是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非罗马公民之间;
内容不同
(1)公民法的内容是公法较多;
(2)万民法的内容是所有权与债法;
来源不同
(1)公民法的来源是民众大会、元老院决议,习惯法规范;
(2)万民法的来源是清除了形式主义的罗马固有的“私法”规范;同罗马人发生联系的其他各民族的规范;以及地中海商人通用的商业习惯与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