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最早的具有制度性的民主政治,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在民主政治的雏形的基础上,出现了“公民”的称呼,也叫“市民”。洲封建制时期,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形式消失了,公民的概念也就不再使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公民的概念被重新提出,各国宪法普遍地使用了公民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义是:公民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