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就业等情况确定,无预留计划。艺术类专业语种不限,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内容见下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备注 |
1 | 130201 | 音乐表演 | 4年 | 艺术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2 | 130202 | 音乐学 | 4年 | 艺术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5000 | 师范 |
3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4年 | 艺术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4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年 | 艺术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5 | 130401 | 美术学 | 4年 | 艺术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5000 | 师范 |
6 | 130402 | 绘画 | 4年 | 艺术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7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年 | 艺术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收费,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2.学费、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年4400元/人,二等每年275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
学校设置校长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0000元/人;自强自立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另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学校通过爱心助学、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期7天。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辽宁省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美术类、音乐类,山东省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使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所在省组织的专业校际联考成绩。
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
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的要求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我校规定如下: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艺术(文)参照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参照数学、语文、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