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

文/张敏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对实践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科学的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错误的认识、不科学的理论对实践有阻碍作用。

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

辩证关系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认识是人们在实践中借助一定的工具作为手段,使客观对象发生某种改变而获得的。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实践的发展为人们提供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这些工具延伸了人类的认识器官,促使人类认识的发展。另外,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

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要检验一种认识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需要联结主观与客观的实践来检验。通过实践,人们把指导自己实践的认识和实践所产生的结果加以对照,从而检验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认识从实践中来,最终还要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认识本身不是目的,改造世界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能指导人们提出实践活动的正确方案,因而对于人们的实践活动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不符合事实本质规律的错误认识,会把人们的实践活动引向歧途。

方法论:要求我们首先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积极投身实践,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认识;还要重视认识的反作用,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理论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