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ədˈmɪt];美:[ədˈmɪt]
v.(常指勉强)承认;承认(过错、罪行);招认;招供;准许…进入(某处)
第三人称单数:admits;现在分词:admitting;过去式:admitted;过去分词:admitted
admit的基本意思是“许可进入”,通常指进入某一场所; 还可指一个地方的容量,即“可容纳”。admit还可以作“承认”解,指由于外界压力,被人说服或出于理智考虑而不得不承认某种错误或失信等。
admit可用作及物动词,也可用作不及物动词。用作及物动词时后接名词、代词、动名词或that从句作宾语。admit还可接以“(as/)to be+ n./adj. ”充当补足语的复合宾语。
admit可用于被动结构,其过去式admitted可用作形容词,在句中作定语。
admit作“承认”解时可用于插入语,用以缓和语气,以不减损对别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