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prɪˈfɜː(r)];美:[prɪˈfɜːr]
v.较喜欢;喜欢…多于…
第三人称单数:prefers;现在分词:preferring;过去式:preferred;过去分词:preferred
prefer的基本意思是“较喜欢,更喜欢”,多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中优先选择其中的一项,多用于“prefer...to...”或“prefer...rather than”结构,相当于like better 或place before the others,因此不能用more或most来修饰它。引申可表示为“宁可”“宁愿”等。
prefer也可作“提出”解,多指提出声明、请求、控诉等,常与介词against连用,是正式用语。
prefer偶尔还可作“提升”“提拔”解,作此解时常与介词to连用,常用于被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