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整数有一个性质,就是分解质因数的唯一性,及把一个大于1的整数分解质因数,他的形式是唯一的。而如果1是素数,则分解的形式就唯一的了,因为可以乘若干个1。所以规定1不是素数。
全体正整数可以分为三类:
(1)只能被“1”和它本身整除的数叫做素数,如:2,3,5,7,11,…;
(2)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还能被其他数整除的数叫做合数,如:4,6,8,9,…;
(3)“1”既不是素数,也不是合数。
质数具有许多独特的性质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