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基本相互作用

文/叶丹

四种基本相互作用包括重力相互作用、电磁相互作用、弱相互作用、强相互作用。基本相互作用为物质间最基本的相互作用,常称为自然界四力或宇宙基本力。

四种基本相互作用

重力相互作用(万有引力)

简称重力或引力,是四个基本相互作用中最弱的,但是同时又是作用范围最大的(不会如电磁力一般相互抵销)。主要表现在宇观尺度:宇宙、星系团、星系、恒星系,至少是太阳系这样的大质量空间。

电磁相互作用

世上大部分物质都具有电磁力,而磁与电是电磁力的其中一种表现模式。例如电荷异性相吸、同性相斥的特性是其中之一。电磁力和重力一样,其作用影响范围是无限大的。由于大范围物质净电荷总数几乎为零,所以静电力的表现并不显著,即使存在强磁场天体,也由于磁场的闭合特性,作用范围受到了极大限制,因此只有微观尺度才显著。

弱相互作用

弱相互作用或弱核力,可以说是核能另一种来源,主要是核子产生之天然辐射,四种相互作用中,弱相互作用只比引力强一点。基本粒子之间一种特殊作用,由于比强相互作用和电磁作用的强度都弱,故有此名,其作用范围比强相互作用还要小。

强相互作用

又称为强核力,所有存在宇宙中的物体都是由原子构成,而原子核是由中子和质子组成。中子没有电荷,而质子则带正电荷;但需要牵引力把它们结合在一起,而强相互作用就是这种“牵引力”。仅仅存在于原子核内部来粘结质子,外部无任何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