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中英、法、美、俄四国强迫清政府而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既然是与四个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那么就必定有着对应四个国家的条约,也就是《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
1、英国派公使驻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馆;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台南)、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镇江、南京为通商口岸;
2、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3、英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并可在各通商口岸租地盖房、设立教堂、医院、仓库等;
4、英商船可在长江通商各口往来;
5、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
6、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
7、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天津条约》对中国主权的又一次严重的破坏,使英国及其他三国又获得了一系列侵略特权。它为这英、美、法、俄通过其驻华使领人员对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施加影响提供了条件,并使得英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更加靠近出口货物的产地和进口货物的行销地,从而更加有利于其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中国的原料,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