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是又称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它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
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关系到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体现在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引导和带动上。党的十六大强调,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中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主导作用:国有经济控制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根本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需要。
关键作用: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具有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