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对全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9∶00至11月27日18∶00。所有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报名手续。
凡在内蒙古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考生,包括秋季统考、职教师资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残障生单独考试、高职班、高职单招、三二分段、少年班、消防单独考试、特殊拔尖人才选拔试点(如数学英才班)等考试类型和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单考)、保送生、其他单独招生等录取类型,均须按规定履行报名手续。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其父母居住地旗县报名。
除下列情况外,不得跨盟市、跨旗县报名。
1.以下5类考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旗县报名:
(1)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规模内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应届生;
(2)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本盟市户籍应届生;
(3)蒙语授课各科类应届生;
(4)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生;
(5)五年制高职三二分段应届转段生。
2.以下4类考生可以由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在特定旗县集中组织考试:
(1)蒙语授课的往届生(属于面向全区招生的,可以在原就读学校所属旗县报名);
(2)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生;
(3)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的应往届生;
(4)外语应试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考生。
3.朝鲜语授课考生统一在乌兰浩特市考试。
4.符合条件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不能在盟市指定的非户籍所在地报名。
对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或变造连续就读经历、违规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虚假居住、从业、社保或纳税证明等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