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苗法:在每年青黄不接之际,将官仓里的存粮贷给农民,减少高利贷的盘剥,又使官仓存粮“新陈相易
二、募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官府收人,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
三、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
四、方田均税法: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由政府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税。
五、市易法:政府设立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国家收入有所增加。
(1)积贫局面的改变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2)积弱局面的改善
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
(3)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