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1.中国画: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6名,并列36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9.479分。
2.书法学:专业名次录取至第21名。
3.造型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37名。
4.实验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9名。
5.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478名。
6.新疆协作计划:专业名次录取至第8名。
二、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7.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211名,并列211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3.629分。
三、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8.建筑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4.490分。
9.美术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0.909分。(山东省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2.545分。)
10.艺术学理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0.894分。
(一)中央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二、录取办法:
(一)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录取名次由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名次由前到后自然排序产生。按专业排名各专业最后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以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二)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名次排队录取。建筑学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录取控制线划定办法:
(一)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二)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三)美术学、艺术学理论、建筑学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由专业合格考生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产生,最低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分数线分省情况说明:
(一)对于艺术类高考满分与普通类高考满分分值不一样的省份,一本参考线折算办法:一本参考线=普通类一本线×艺术类高考满分÷普通类高考满分;
(二)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折算时一本参考线使用自主招生批次控制线/本科A段线/本科第一段线;
(三)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的省份,一本参考线使用普通类文科一本线;
(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测科目不限;
(五)录取江苏省考生时,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有不同要求: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须达到2A4B1合格,其他专业须达到2B4C1合格;
(六)海南省计算相对成绩折算时使用标准分;
(七)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考生报考要求
为了支援新疆地区少数民族美术人才培养,2019年我校造型艺术专业继续面向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招收1名本科生(高考报名及志愿填报等参照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学生录取后按照进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生毕业后一律回新疆工作。
★华侨港澳台考生
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满足《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以下简称全国联招)规定的报名资格及身份资格,按规定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报名办法及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招生计划10人。合格考生根据全国联招文化课成绩排队,按平行志愿确定最终录取专业。全国联招文化课成绩相对成绩不低于75分(相对成绩计算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
我校自2019年起免试(文化课)招收香港学生,招生计划5人。考生须满足《2019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规定,并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且香港中学中学文凭考试成绩不低于“2,2,2,2”方可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