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学员在学习期间有什么待遇
飞行人员是一种特殊人才,国家招收和培养一名飞行人员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为了保证飞行人员的成才率,使其在飞行岗位上更好地发挥作用,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飞行队伍的建设,从飞行学员入校开始,就享受组织上的极大关怀和较高待遇:
1.飞行学员自取得学籍之日起计算军龄,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2.在校学习期间发学员津贴,着海军学员制服。
3.飞行训练时穿专用飞行服装。
4.在第一学程期间和其他学员一样享受探亲假。
5.为了保证飞行学员有强健的体魄,国家规定有较高的伙食标准,学员在空勤灶集体就餐。
6.学员毕业后即为海军军官,按军衔、职务和军龄补贴等发给薪金。
7.在飞行期间,享受飞行小时补助金。
8.学员出现伤、病后能够及时得到良好的医疗。
飞行学员毕业后的待遇和分配
飞行学员在飞行学院毕业后,晋升或任命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海军中尉军衔。根据需要,大部分学员分配到航空兵飞行部队任职,少量学员留在学院担任教学工作。
飞行学员毕业后享受待遇
飞行学员毕业后,享受飞行专业岗位津贴、飞行等级津贴、飞行任务津贴和飞行小时补助金。飞行人员的行政职务可逐级晋升至副师职,有的将成为高级指挥员。飞行人员享受每年1次30天的疗养;婚后配偶即可随军,优先安排工作、分配住房;未办理随军的,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配偶符合条件的可特招入伍;子女参加地方高考,符合海军院校招生条件的优先录取。
海军飞行学员在校期间享受待遇
飞行学员入校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和军籍,并计算军龄,父母享受军属待遇。在校期间实行供给制,统一发放服装和学员津贴费,有较高的伙食、营养标准。飞行学员享受正常的寒暑假;第三学年四、五月份,学员由航空工程学院转至航空兵学院学习,由于学习、训练时间紧张,当年暑假一般不安排休假,其他学期正常。第四学年结业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科学位,享受副连职干部待遇。第五学年完成高教机驾驶训练科目后,分配到海军航空兵部队,授予军事学学位,职务可提前晋升为正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