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offer的用法
1.offer用作动词的基本意思是“主动拿出”,可指主动提供某事物供考虑、接受或拒绝,或为某物出价,也可指主动提出建议、意见等。还可表示“主动做(某事)”。
2.offer作“动提供,主动提出; 出价”解时,用作及物动词时,接名词、代词或动词不定式作宾语,也可接双宾语,其间接宾语可以转化为介词to的宾语, offer有时还可接以as短语充当补足语的复合宾语,此时的宾语通常为反身代词。
3.offer作“表示愿意”解时,既可用作及物动词,也可用作不及物动词。 用作及物动词时,通常只接动词不定式作宾语。
4.offer也可表示“发生,出现,呈现”,用作不及物动词; 还可表示“为(某事物)提供机会”“给予”,用作及物动词。
5.offer用作名词可表示“提议,提供”也可指“提供考虑的数量”“出价”,是可数名词,一般用于单数形式。
二.provide的用法
1.provide用作及物动词时,可表示“提供,供给,供应,装备”,后可接名词或代词作简单宾语; 还可接双宾语,常用介词for引出间接宾语,也可用介词with引出直接宾语,有时with可省略。
2.provide还可表示法律、规章、协议等的“规定”,往往作为条件提出使之能按照某人的意愿或某种规则履行,后常接that引起的从句,从句中可以用shall, should, must, may, ought to等,用should,must, ought to时,语气较重,用may时,语气较轻,用shall时,指当前,语气一般,也可用虚拟语气。
3.provide用于表示不是出于主动慷慨之意地为人或物提供需要或有用的东西,仅仅是出于某种责任。主要用于表达提供必须或有用的东西,尤指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