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按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以内调档。浙江按各招生大类(专业)计划数100%调档,上海按各招生大类(专业)组计划数100%调档。
第三十三条 厦门大学在各省份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浙江外),根据公布的招生大类(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招生大类(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
第三十四条 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三十五条 厦门大学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三十九条为准,在浙江、上海的录取原则以第四十条为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优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第三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获外语类保送、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资格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
第三十八条 厦门大学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厦门大学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厦门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厦门大学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第三十九条 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厦门大学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四十条 投档到厦门大学的浙江省考生,体检及选考科目等符合录取要求将录取在投档的大类(专业)。投档到厦门大学的上海市考生,在投档的大类(专业)组内采用厦门大学确定的“专业级差”方式进行大类(专业)录取及调剂。
第四十一条 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继续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其招生大类名称分别为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和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该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项目招生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负责实施,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和都柏林商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该项目毕业证书上注明“中外合作办学”。有关课程设置、师资组成、学位授予等事项详见《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9年招生简章》。
第四十二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学习;按照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学院学习;所有录取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五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医学类专业学习。(信息来源于厦门大学官网)
2005年,为了顺应国际化办学趋势,厦门大学成立了国际学院。国际学院作为厦门大学29个直属学院之一,专门从事国际留学教育,积极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结合厦门大学完善的教学软硬件条件,帮助中国学生实现留学梦想。
学院采用国外合作院校认可的课程体系,引进英语原版教材及教学方式,采取集中全英文授课,注重将英语强化培训、专业基础课程和德育教育有机结合,从语言、学习技能、独立生活等方面为学生尽早融入留学国家的学习生活提供一个可靠平台。个性化的留学方案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进展情况有机调整,务求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010年,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教育部批准,并于2011年正式招生。该项目是厦门大学首个列入国家计划招生(本一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012年,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与厦门大学共建的出国留学培训基地由国际学院负责运行。这是目前福建省唯一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授权的出国留学培训基地。国际学院资质权威,学生所获学位认证有保障。
目前,国际学院已有10届2400多名毕业生出国深造,不少优秀毕业生本科毕业后继续申请到英国牛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悉尼大学等世界顶尖大学攻读硕士。近千名学成归国的学子大都进入金融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跨国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我院各项目所有国外合作院校均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正规高校,相关资料可以在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33个国家部分学校名单中找到,所以在这些合作院校所获得的学位都是正规的、受认可的。截止目前已有千余名学成归国的学子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完学历认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