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ppeal用作动词
1.appeal的基本意思是强烈的请求他人注意某事或希望他人认真考虑自己的请求,即“呼吁”“恳求”;也常表示坚持让人听其申诉,由此引申而表示法律上的“上诉”; appeal所表示的申诉有时含有动用感情试图引起有利于自己的反应或裁决之意,由此引申可表示“有感染力”“有吸引力”。此外, appeal还可表示“诉诸”“诉诸裁决或证实”。
2.appeal除美式英语中表示“将…上诉”时用作及物动词外,一般用作不及物动词。表示“向…呼吁”“对…有吸引力”“诉诸…”时可接介词to; 表示“呼吁”时可接介词for; 表示“不服…而上诉”则可接介词against或from。
3.appeal作不及物动词时,后面常接to,而appeal to常表示不同意思。例:
appeal to the court 向法院上诉
二.appeal用作名词
1.appeal用作名词的基本意思是“恳求”,指急切地请求给予帮助,用于法律上则指“上诉”; 也可指向裁判员提出请求和抗议; appeal后接to sb表示“恳求的对象”,接for sth表示“恳求的内容”。
2.on appeal的意思是“在上诉中”,注意appeal前无冠词。
3.appeal还可作“感染力,吸引力”解,是不可数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