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为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共管、以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能是招收培养全日制公安类本科学生,为公安机关输送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公安专业人才。
承担全国、全省公安机关领导骨干培训及民警专业培训和国外高级警务人员培训任务;承担公安专业理论及技术研究任务,为全省公安机关教学科研基地,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
学院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7个本科专业,具有法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2年学院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11月,学院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2019年开始与山东建筑大学联合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2001年至2005年期间,学校教职工共取得各类教学科研成果811项,其中省部级课题7项,山东省教育厅课题17项。全院教职工出版专著34部,主编、参编教材教参39种;发表论文693篇,其中发表于核心期刊的144篇,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或部分转载的8篇,被SCI、EI收录的9篇。共有74项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其中获省部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