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史类(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87 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25分:
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 150分。
二、理工类(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12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50 分:
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150 分。
三、体育类(文史)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34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69 分;
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150 分。
四,体育类(理工)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00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39分;
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150分。
五、艺术类(文史)
提前录取艺术本科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98 分;
提前录取艺术本科舞蹈学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13分;
提前录取高职(专科)艺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50 分。六、艺术类(理工)
提前录取艺术本科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45 分;
提前录取艺术本科舞蹈学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13 分;提前录取高职(专科)艺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50 分。
①进行平行志愿的投档;
②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的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科 优秀学生等特殊考生,按照相应政策进行补充投档;
③进行平行志愿退档处理;
④向社会公布录取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信息;
⑤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
⑥进行征求平行志愿的投档及退档;
⑦征求平行志愿中的服从志愿投档及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