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录取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2021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21〕5号),制定我市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规定。天津市继续实行两次填报、两次征询的志愿填报方式。志愿填报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两次征询志愿
7月22日9时至7月23日17时,考生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征询志愿。
7月29日9时至7月30日17时,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
市高招办为考生填报志愿编印的参考丛书包括:《2019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南》《2016年-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录取统计资料》《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等资料。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经教育部安排下达、市高招办汇总编辑的《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编制和公布。未经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和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招生计划》纸质版将于近期免费发放给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