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符合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终评等第为“优秀(A)”或者“好(B)”,学科特长突出,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录取办法
1.“三位一体”录取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必须位于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成绩的前10%(含)以上。
2.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60%、我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30%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10%计算形成考生综合总分,满分100分。
综合总分=(高考投档成绩÷750×100)×60%+我校综合测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如下:10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技术等各科成绩按A=10分、B=9分、C=8、D=6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
3.按专业、考生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2018年6月25日前完成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投档成绩、我校综合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被我校“三位一体”正式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浙江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注:以上为往年三位一体录取要求要求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