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创意策划)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7名。
2.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9名。
3.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导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6名。
4. 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86名。
5.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0名。
6. 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8.37。
7.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78.48。
8. 艺术与科技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2.63。
9.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51名。
10.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广告导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8名。
注: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表演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报考摄影专业各方向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报考动画专业、美术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报考录音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
4.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5.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6.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同时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7.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