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和操作考试两种方式,书面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考场均采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操作考试的科目为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部分省份只有书面闭卷考试无实验操作,如山东等)。
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2次,时间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进行。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生应在修习必修课程基本结束(即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并通过学分认定后,才能参加第一次考试。在此前提下,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
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在高考录取中不影响高考分数,但在录取中有参考作用。按照现行高考制度,在高考录取中,高考成绩仍然是划定各批次分数线和各校投档线的唯一标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折合成分数、不在高考总分中占权重。
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会计入综合素质评价表,与其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并随电子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在投档分数线以上,招生院校对学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招生院校也可根据培养目标,自主确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出等级要求。
注意: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同一学科两次或以上考试且取得考试等级的,考生可用获得的最高等级成绩报考普通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