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体检。具体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年度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文件,会同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协商作出安排。各地体检工作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内科:测血压、心肺听诊、肝脾触诊、询问病史;外科:身高、体重、有无重大手术史、脊柱四肢关节功能检查;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矫正度数三个参数;色觉:色盲、色弱、单色能辩;五官科:耳鼻喉、口腔(听力、嗅觉、口吃);胸透:肺结核、纵隔疾病;生化检查(抽血):谷丙转氨酶(ALT)检验。
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在终检医院安排终检,对于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按复检申请流程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在当地同一高考体检医院再次进行血液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