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宁夏户籍流动人员子女考生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8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在宁夏连续居住6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6年,截止日期按2018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含3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截止日期按2018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考生本人在宁夏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截止日期按2019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区外除第一批录取以外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者专业;
非宁夏户籍流动人员子女考生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满3年不满6年(含3年,截止日期按2018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考生本人在宁夏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截止日期按2019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的完整的高中就读档案(包括考生本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每学期报名注册登记表和学生手册),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除第一批录取以外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第一时段(考生网上信息录入时间):2018年12月1日-5日;
第二时段(信息现场确认和指纹采集时间):2018年12月6日-25日;其中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信息现场确认和指纹采集时间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
第三时段(考生报考资格初步审查时间):2018年12月1日-31日;
第四时段(公示、考生报考资格复查时间):2019年1月5日至本年度录取工作结束;
第五时段(考生照顾政策审核时间):2019年4月30日前;
第六时段(体检、综合素质评价时间):2019年4月18日前完成集中体检和审核工作并将体检表、综合素质评价表送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扫描,5月20日前体检工作结束。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四)在参加往年普通高考考试或其他国家教育考试中被暂停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的考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