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部队每年征兵名额多少,一般是不会对外公布的,因为这也算是军事机密。但是按照往年的情况来估算的话,大约一个100万人口的县区,名额有30人左右。当然,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并不是固定人数。有的时候一个镇,只有一两个名额。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每年部队都会因为老兵退伍而征新兵,也就是说海陆空三军,都会按照上级的指示,在全国各地征兵。而且一般军队人数都是确定的,所以新兵的数量,基本是稳定的,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变化。
具体的征兵相关信息,每年都会出相应的征兵公告。公告中会有比较详细的信息。如果,你想征兵入伍,那么就仔细阅读征兵公告吧。
每个地方名额规定不同。
对于男性体重的标准,去年要求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0%,今年放宽要求,超重不超过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即可。
女性体重则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超重标准比去年放宽了5%。应征男女青年的裸眼视力由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放宽为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由不低于4.8放宽为不低于4.5。
纹身首次不作为参军体检项目,而由医务人员代查登记,作为政审内容。瘢痕则分为两种情况,瘢痕体质和影响功能的瘢痕,延用了原标准仍为不合格。如果是无功能障碍对战斗力生成无影响的瘢痕,则比照纹身标准大幅放宽合格条件。
此外年龄方面,男青年需2014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至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
女青年需2014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往年是20周岁。另外,根据本人自愿,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可应征入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当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素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优先保证特种条件兵的征集。可以实行按地区或者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者县,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 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在全国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队,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技术兵的征集和补充。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