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已有多个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出炉。这些省份包括天津、北京、青海、上海、江苏、浙江、海南、西藏、宁夏、广西、广东、甘肃、黑龙江、辽宁、贵州、河北、山东、湖南、四川、江西、吉林、山西、重庆和湖北。
今次出台高考改革方案的湖北,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和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
江苏提出,自2018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此前,江苏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北京则提出,从2018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
同样,黑龙江也调整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根据方案,黑龙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不含八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作为地方性加分项目过渡3年,2018年取消。
按照2018年底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文件精神,各地高考加分项目迎来“大瘦身”。
目前,绝大多数省份保留的基本是《意见》规定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包括“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等。而过去那些地方性的少数民族加分已经大多取消或减少。
如天津提出,“少数民族考生”的地方性加分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只适用于市属院校在本市招生时使用,加分分值为5分。
1.八省区少数民族无条件加分
首先我们看到第一大类省区,这些省区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属于无条件加分。包括北京、天津、安徽、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和湖北共8个省区。在这些省区只要是少数民族就可以获得加分,对是否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做要求。
2.山西省少数民族全部不加分
其次我们看到第二类省区,只有一个山西省。山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仅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也不区分少数民族聚居区。
而后我们看到第三大类的省区,这些省区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规定,在执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时采取了根据聚居地点区别对待的规定。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22个省区。由于各省少数民族情况很不相同,因此采取的政策也有很大的区别。但是这些省份基本上采纳了教育部规定,本省“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到加分照顾。
3.河北、山东和陕西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根据聚居区区别对待
其中河北、山东和陕西的规定最简单。河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山东省规定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4.更多的少数民族聚居省份的民族加分由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确定
而更多的省份由于少数民族种类以及居住区域的复杂性,其少是民族加分政策也非常复杂。以广西为例,不得不用大篇幅的文字做出规定: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