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时应带材料
1、新生录取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
①根据国家的户籍政策规定,大学新生入学户籍执行“自愿迁移”的原则,即学生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决定迁或不迁。如需把户口迁入学校的,请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宁波工程学院”,其余所列各项要详细填写,不得涂改。请在学校报到日之前开具迁移证。
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正反面复印)附在户口迁移证的后面。
③更换身份证交纳工本费20元。
请按要求将以上材料及费用交各学院,由各学院统一交学校保卫处办理。
4、学生档案
原则上由各地教育考试院或原高中统一寄送,也可由考生自带。自带档案的考生应在报到时将档案上交各学院,各学院统一交学校学生处。
5、党团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请新生党员到所在中学党组织开具介绍信,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介绍信抬头写“宁波工程学院党委组织部”;宁波大市区范围外的,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报到后及时将介绍信上交各学院,统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团组织关系:请新生到所在中学团委办理手续,转至宁波工程学院团委。报到时上交各学院团委。
6、一寸正面彩色照片10张。
资助政策
学校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奖、勤、贷、助、补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到当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户名:宁波工程学院,开户行:农行宁波翠柏支行,帐号:39054001040000062)。申请农村信用合作社助学贷款的学生报到后请及时到学生处盖章确认,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报到后请及时将受理证明上交到所在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认真阅读《宁波学生资助》,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及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到当地乡镇或街道的民政部门盖章,报到后上交到所在学院,此表作为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的重要凭证,请务必提前按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应在报到前一周,在网络迎新系统中提出申请,或在报到现场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和生活大礼包。
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一)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及本人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
1.低保家庭;
2.烈士家庭;
3.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孤儿家庭;
4.列入农村五保户或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家庭;
5.父母残障且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家庭;
6. 单亲且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家庭;
7.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且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家庭;
8.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且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家庭;
9.有多个子女同时就读且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家庭;
10.因受灾等突发事件引起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二)无力支付学习费用及本人生活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
1.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
2.单亲且经济收入水平较低的家庭;
3.父母一方残障另一方收入水平较低的家庭;
4.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家庭;
5.城镇父母一方下岗且未再就业、另一方收入水平较低的家庭;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且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家庭;
7.因受灾等突发事件引起经济困难的家庭;
8.非特困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各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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