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待金:2018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6万元,共6.12万元。(此为全市最低标准,有的区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
2.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2018年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为7.32万元。(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4.服役津贴和退役金:部队累计发放或转移支付4.8万余元。列兵津贴10200元,上等兵津贴11400元,退役时发放退役金9000元、退役补助2000元,离队下月津贴、伙食费1500余元,转移支付医疗保险840元、养老保险13731元,差旅费、邮寄费等按照实际路途计算。
两年义务兵期间,本科学生不低于21.4万元,专科学生不低于20.6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非京籍还有机会落户。
学费补偿代偿及减免: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除外。
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以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道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生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工作安排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退役1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