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调整统一高考科目。从2021年起,西藏自治区统一高考科目为:执行A类课程计划的考生,统一高考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4门,汉语文和藏语文各按50%计入总分,以语文科目成绩呈现;执行B类课程计划的考生,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不分文理科。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
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深化外语考试改革。外语科目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高中学生最多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1.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构成。从2021年起,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成绩构成,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总分满分为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70分。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考生在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学科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由等第成绩转换为相应的分值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区外借读的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在就读省份参加,成绩按规范程序予以认定,等级性考试须参加自治区的考试。等级性考试等第成绩转换方式另行规定。,内地西藏班学生按就读省份的规定执行。
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可分学科大类或专业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
4.改进高等学校统一录取模式。考生总成绩和录取分数线公布后填报志愿。积极探索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从2017年起,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普通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一是统一高考科目发生了变化,国家组织实施的统一高考将由现在的“3+X”改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每科的分值将保持150分不变;
二是外语科目考试次数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只考一次变为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两次考试的最高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三是录取依据发生了变化,由过去只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变为“两依据、一参考”,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依据统一高考的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科目成绩,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四是将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积极探索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在考生总成绩和录取分数线公布后填报志愿。从2017年起,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普通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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