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也就是说新高考的成绩中,选考科目会出现两个分数,一个是卷面分,一个是等级赋分。
卷面分不代表最终的高考得分,而是将作为等级赋分的依据。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即必考题成绩不及格,将不能拿到赋分。
比如一学生选考的物理成绩,必考题66分,加试题26分,卷面分为92分。如果他的成绩排名在当次物理考试的前1%,那么按照等级赋分方案计算,他计入高考的物理分数应该为100分;
如果他的成绩排名在当次考试的前2%,参照等级比例和赋分值,他计入高考的物理分数应该为97分。因此,考生在选考科目中的当次全省“排名”十分重要,如果排名靠前,即使卷面分数“不好看”也不要紧,照样能得高分。
反过来,如果试题容易了,高分人数多,就会出现卷面分数低于实际高考得分的情况。根据统计,选考科目划分的21个等级中,最靠前7个等级所占的人数比例为28%,赋分在82分到满分之间,这部分考生成绩属于优良;中间7个等级的比例为50%,赋分区间为61分至79分,该部分对应的是及格到中间程度的考生;最后7个等级的人数比例只有22%,属于成绩较低的考生,合起来正好100%。
因为选考科目最多能报考2次,所以从理论上讲,将来在同一年参加高考的学生当中,各科满分的概率很可能会在1%以上。
简单来说,高中学考类似以前的会考,但难度有所增加,不计入高考成绩。选考则计入高考成绩,每个学生的3门选考学科,分别有2次考试机会,取最高分记录,成绩两年内有效。改革后的高考不再是原先6月份的三天考试,而是两种考试的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
对选考科目的考生来说,他既通过70分必考题的考试获得高中学考等级,作为高中毕业的依据之一,同时通过100分的考试获得高考选考科目等级和赋分。
至于高考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高考选考科目同期进行,本周日将进行的外语考试正是高考改革后的首考。
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理论上来说,高考改革后,每年4月、6月、10月都有高考。
1、考选考的考生同时把学考也考了,在学考划等时把他们计入总数吗?
答:是的。选考是在学考“必考题”基础上增加“加试题”形成的,同一科目的学考和选考同时安排考试。在划定某一科目当次学考等级时把选考的考生也全部计入划学考等级的基数。比如:有10万学生考物理科70分满分的学考试卷,5万学生考100分满分的选考试卷,考后按15万学生划定物理科学考等级,按5万选考学生去掉学考70分部分不合格者划定物理科选考等级。
2、同一科目的学考合格了才能获得选考的起点赋分40分,是这样吗?
答:是的。学考设a、b、c、d、e5个等级,其中e为不合格等级,e等比例不超过5%。举例:如果你把化学作为选考科目,那么你在70分满分的“必考题”部分必须获得合格等级(abcd均可),才有参与选考科目化学21等级划分的资格,并获得起点赋分40分。
3.我参加了2次选考科目的考试,一次70分必考题部分考得好,一次30分加试题部分考得好,能不能把各自考得好的那次成绩交叉结合作为我选考科的成绩,来计算等级?
答:不行。选考科目100分的试卷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开来交叉计算等级。
4.语文、数学2科的学考和高考是怎么安排的?
答:语文、数学2科学考和高考分开安排:
(1)作为学考科目,2科满分各100分,其报考资格、考试日期、划等(5等)比例方法、作用均与和其他学考科目相同;
(2)作为统一高考科目,2科满分各150分,在每年的6月安排考试,仅限当年高考考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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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语科目的学考和高考是怎么安排的?
答:外语科目一年两考,一考两用,卷面满分均150分。(1)一年两考:一次在6月份与高考语文、数学同步安排,仅限当年高考考生参加;另一次在10月份与其他学考科目同步安排;(2)一考两用:每次考试都兼具学考和高考两个功用:作学考用,其报考资格、考试日期、划等(5等)比例方法均与和其他学考科目相同;作高考用,其成绩与语文数学一样以卷面实际得分计入高考总分。两次考试的学考等级和计入高考的卷面得分均由学生选择一次使用。
6.这次安排的考试科目中没有外语,是什么原因呢?
答:根据我省试点方案,外语参加全国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从2016年10月开始实施。
7.高校的招生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差别很大,有的不限,有的限1科,有的限2、3科目,到底是怎么回事呀?
答:要注意2门、3门科目之间是“或”而不是“和”的关系,学生的选考科目和学校的选考科目之间只要有1科符合了就可报考。列表举例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