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不合格的8种核心情况包括:严重心脏病、重症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代谢及血液系统疾病、精神类疾病未治愈、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活动性结核病、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

高考体检中患有严重心脏病、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情况通常视为不合格。一些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因治疗需求和身体状况,可能无法适应高考及后续的大学学习生活,也会被认定为不合格。视力、听力如果存在严重缺陷,无法满足某些专业对身体条件的特定要求,报考相关专业时也会受限。
1.视力不达标
裸眼视力低于5.0:不能录取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等专业。
裸眼视力低于4.8:不宜就读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等专业。
2.色觉异常
色盲或色弱:不宜报考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等专业,以及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等对颜色识别有严格要求的专业。
3.听力障碍
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不宜就读法学、外国语言文学、音乐学、录音艺术等专业。
4.心脏疾病
严重心脏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等,特定情况下除外。
5.血压异常
血压超过18.66/12KPa或低于11.46/7.46KPa:不宜报考工科、理科的部分专业。
6.结核病
活动性肺结核:除特定治愈情况外,其他结核病均可能导致不予录取。
7.肝脏疾病
肝功能异常:肝大、质硬,或肝、脾同时触及,肝功能不正常,不宜就读部分专业。
8.肾脏疾病
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或尿检异常,不宜就读部分专业。
9.精神类疾病
癫痫病史、精神病史:不宜报考部分工科、文科及艺术类专业。
10.传染病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就读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高考体检结果分为4类,不同类别对录取的影响差异显著,尤其要分清“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的区别:
1.合格
身体条件完全符合普通高校各专业就读要求,可自由选报各类专业(军校、国防生、公安类院校除外)。
2.学校可不予录取
属于身体不合格,常见于患有严重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等疾病的考生,建议先治疗疾病,暂不适合报考普通高校。
3.相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身体合格但存在特定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完成对应专业学习,比如视力不足、色觉异常等。考生若填报此类受限专业,高校可予以退档,需重点避开。
4.不宜就读(指导性建议)
身体状况不影响专业学习,但可能影响未来就业,比如做过大型手术、肢体残疾等。学校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录取,但未来就业风险需考生自行承担,建议填报时参考目标院校招生章程,尽量避开相关专业。
划重点:“不予录取”是强制性规定,分数再高也无法录取;“不宜就读”仅为建议,不具备强制性,但为了未来就业考虑,尽量遵循指导选择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