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介绍
一、音乐表演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表演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技能训练,具有较高的指挥或演唱(奏)的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表演、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重奏(唱)合奏(唱)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和艺术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1--2周。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二、音乐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史论、音乐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音乐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音乐研究、教学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教育学
主要课程:音乐史、音乐学理论、中外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学、美学、作曲技术理论、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艺术实践及教学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l--2周。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三、舞蹈表演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舞蹈表演的专业知识和舞蹈编导能力,掌握舞蹈表演专业技能,能进行舞蹈表演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核心能力:舞蹈表演的基本技能。
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基本乐理、基础训练、民间舞、舞蹈概论、舞蹈简史、技能、表演、身韵、舞蹈欣赏、音乐欣赏、编导、创作、现代舞蹈训练、考察观摩、舞蹈素材收集、毕业演出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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