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有公办的,也有民办的。目前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国家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含中国教育机构采取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公益属性: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合作模式:
合作设立机构: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如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学院,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等。这些机构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建立,学生毕业后可获得中外双方的学位证书,其性质较为特殊,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办,也不完全等同于民办。
合作举办项目:如中央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这类项目的性质通常依附于中方教育机构的性质,即如果中方是公办大学,则合作项目可能会被视为公办性质;反之,如果中方是民办大学,则可能会被视为民办性质。
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既有公益属性,又因合作模式不同而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学生在选择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和条件仔细了解具体项目的性质和办学特点。
中外合作办学既不属于传统的公办学校,也不完全等同于民办学校,其性质取决于合作双方的具体协议和合作模式。
公办背景的中外合作办学:如果中方合作院校是公办高校,那么该合作项目通常被视为具有公办性质。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作为北航的二级学院,依托公办高校资源,享受一定的政策支持和政府投入,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北航颁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达到要求的还可获得外方院校的学位证。
民办背景的中外合作办学:如果中方合作院校是民办高校或社会机构,那么该合作项目可能更接近民办性质。比如一些民办高校与国外院校合作开展的项目,课程设置和学位授予更灵活,主要以外方标准为主,学生毕业后可能仅获得外方院校的学位证。
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这些是独立设置的办学机构,通常由中方和外方共同投资建立,学生毕业后可获得中英双方的学位证书。这类机构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办,也不完全等同于民办,其性质较为特殊。
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不能简单地归为公办或民办,而是根据合作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协议来确定,学生在选择时应仔细了解项目的具体性质和办学特点。